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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4 浏览次数:2794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为确保2016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7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

 

四、评卷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五、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六、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5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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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为确保2016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7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

 

四、评卷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五、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六、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5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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