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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高考顺利开考 预计录取率在80%以上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2686

 6月7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2015年高考新闻通气会,省招委主任、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通报了有关情况。

今年高考,安徽省共设91个考区348个考点,16967个考场。参加高考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7万余人。

2015年,我省共有54.6万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其中,普通高考的考生为52.71万人,与去年持平,对口升学考生为1.89万人。分类考试(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录取中职学生)已提前录取4.3万人。本次高考实际参加考生为50.3万人。在50余万考生中,还有一位盲人考生,在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前期已为其参加艺术专业课考试提供了个性化服务。今天考生所在地的合肥教育考试院也为她参加考试作了精心安排,该考生优先入场,安排专人为其提供帮助,考场安排在其住所附近的考点,提供盲文试卷等周到服务。此外,我省今年还有其他残疾考生55人,其中听力残疾49人,肢体残疾6人,分布在合肥等10个市。各市考试机构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在报名、考试等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保证了他们顺利参加考试。

各级领导对今年的高考工作高度重视,副省长谢广祥多次听取汇报,高考前还深入合肥、淮南等地检查指导高考有关准备情况。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维护高考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省教育系统,尤其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从开考这一段时间看,各地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周密、细致,考场秩序有条不紊。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在考前,各地还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部署,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预案。

今年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的第一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审批,正在报教育部备案。按照国务院“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调整到位的减少和规范加分外,我省今年的高考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做了微调。

关于高校招生计划。由于多年的努力,我省高考录取率2013年已超过了国家平均数,2014年继续提高到84.4%。国家正在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经努力,我省今年的招生计划预计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目前具体招生计划国家正在下达中。依据往年的经验,我省将把计划争取落实到录取全过程。同时还将继续实施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机会会更多。预计今年的高考录取率将继续稳定在80%以上。

关于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人数由2014年的2.8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3.9万人,较上年增加1.1万人。对口升学的1.89万名考生中,被本科高校录取的有0.4万人。考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关于招生录取机制。首先是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国家此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调整和规范高考是促进高考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积极稳妥、从严从紧、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经会商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征求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征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法规解释,并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取消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即“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目;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即“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教育部等5部门的文件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作为全国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但国家明确我省属于少数民族散居省份,因此不属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为尽可能保障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的权益,根据《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及省人大常务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界定的法律解释,经深入研究、多方协调,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省民委认定少数民族乡10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村135个)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仍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政策不变。

其次是关于录取方式改进。虽然我省平行志愿已进行多年,且已推广到各个批次,今年,仍有新举措,在各批次进行三轮投档。每增加一轮投档,给考生增加一次机会。让考生走的更多、更为理想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在这方面,省考试院将不断探索。这里还要提醒的是,虽然多轮投档,可以增加投档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志愿填报可以“任性”,还要在遵守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准确定位,合理选择,有所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