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分类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浏览次数:10906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蓝牙耳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生凭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或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四、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必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后听从监考员指示可离开考场。
九、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